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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传承十六论》之淡化论:淘汰家族企业?淡化而非否定

十一 

淡化论

 

  淘汰家族企业?淡化而非否定

关于股权我分享过两个核心观点:控股论与口袋论,这两个观点都传递出一种理念:坚持家族式的长期主义导向。那这是否就意味着全盘家族化呢?

这是错误的理解。我是家族企业坚决的维护者,但又是家族企业坚定的变革者。淡化家族制,正是我的理解。

顾名思义,淡化家族制就是淡化家族企业的家族色彩,推动家族企业完成现代企业管理的职业化改造。这里的淡化,包含企业文化、管理体系与员工队伍等现代企业组成的基本要素,家族企业需要面向市场与客户,推动建立先进文化,让企业组织制度化、流程化、知识化,构建起现代家族制管理模式。这个提法,是我在2002年到2007年间写了一本书《家业长青》中提到的。从传统家族制到现代家族制的转变,是家族企业发展的新规律。

有人可能会问,既然你是家族企业坚决的维护者,为什么还要淡化家族制呢?这里我仍然要强调并澄清我的观点:我提出的是淡化家族制,并不是否定家族制;淡化的是经营权,而不是所有权。

家族企业在创业初期必然要依靠亲戚朋友,这样的创业成本低,大家齐心协力、共同奋斗,没有私心杂念,不会计较个人的得失。但随着时间的推移、企业规模的扩大,家族成堆的企业问题就出现了:制度难行、人才难引、兄弟纷争、家族内讧等等。这是我研究了很多家族企业案例发现的一个规律,也是为什么社会上很多人认为家族企业落后的原因。如果企业所有的高层都是家里人,当竞争的环境恶劣了,这样的组织架构和人才结构是没有竞争优势的,必须引进优秀的职业经理人。但企业中的高层都是家里人,优秀的职业经理人会愿意来吗?答案是不会。因此必须淡化家族制。

当然,淡化家族制并不是盲目的、一刀切的,还必须注意以下原则。

第一,适时原则。什么时候淡化比较好,要按照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。

第二,适度原则。有的成员必须坚决淡化甚至退出,有的成员暂时不能淡化,待时而定;有的不但不能淡化且必须团结起来。

第三,和谐原则。淡化不能激发家族的矛盾,要照顾好家族成员的利益需求和面子需求。

我有一个学生,他的父亲担任村书记,社会工作非常繁忙。当时我的学生还在读小学,父亲就培养了妻子的侄子进入企业。侄子好学且勤勉敬业,结婚后侄子两夫妻基本就住在公司了,妻子管后勤,两个人都把公司当成自己的家。之后企业发展得非常稳健,于是就任命侄子担任总经理,把除财务外的其他权力全部放给了他。现在我的学生大学毕业,要回来接班了,那么他的传承规划该怎么制定呢?按照淡化家族制,是不是要淡化他的表哥呢?不淡化,接班人如何上位呢?当这位学生与父亲找到我,我说:不能淡化担任总经理的表哥,甚至还要聘请他为你的传承导师,由他来带你完成带三年、帮三年、看三年。然后你做总经理,他做常务副总或者开辟新公司由他负责,可以的话还要给他少量的股份,既报答他过去对公司的贡献,又激励他以后更加好好配合你把公司做好,这样公司的发展会很好。之后一家人带着表哥两夫妻共同学习,就传承规划达成共识。与之相反的还有一家企业,也是父亲重用了一个亲戚担任常务副总。二代大学毕业进企业传承,和这个亲戚之间产生了矛盾。最后这个亲戚干脆带走了一批人和一部分销售业务员,另起炉灶,变成了他们的竞争对手。但由于二代刚刚进入企业还不能全面的管理企业,导致很多内部人才和外部客户都跑到亲戚的企业去了。这是一个严重的教训。